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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美国1994(第2页)

“那么,”我笑着说,“我们一共有几百万美元呢?”

会计的脸变得更白了!我都快要给他叫医生了。

“情况很复杂。”他答道。

其实一点都不复杂。我没有几百万,我欠了几百万。虽然我把钱投在了很多地方,但我并没有怎么留意它们的去向——我让别人替我去打理了。有家公司把我坑了。这家公司名叫fiolax,是一个零件制造商,我很不明智地签了一个合同,为他们的银行贷款作担保——其实我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大股东。fiolax还不上银行的贷款,银行就从我这里要钱,外加因违规而导致的罚款。总之,这家公司一共欠了好几百万美元的账,而我就是那个填坑的人。

大家也许会问:埃德森,你怎么会这么愚蠢?其实这个问题应该是:你怎么会在一个坑里摔倒两次?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种事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在我身上了。10年前,也就是上世纪60年代中期,我突然发现自己背上了很重的外债。那时我委托一个“朋友”全权打理我的生意,而他也信誓旦旦地说会好好照顾我的资产。就在我跟露丝结婚前几个月的时候,有一天,他来找我要钱,我很奇怪,因为我给他的钱已经很多了——由此引发了一系列询问和调查,结果就是发现我已经一文不名。

这两件事有很多共同点:我信任那些我认为是朋友的人,但他们看中的其实是我的钱和名气;我把注意力都放在了足球上——只放在了足球上,对自己的资产太疏忽大意;事后有些人劝我申请破产,摆脱坏账;而两次我都决定承担这些债务。之所以这么做,部分原因是我想为球迷树立一个好榜样,部分原因是如果宣布破产的话,我会感觉很丢人。世界上没有人会相信贝利竟然会破产,他们会认为我是在欺诈。

时至今日,职业运动员一夜暴贫的故事已经屡见不鲜,但在当时,这种事是很难令人相信的。如果说我是第一个因代言产品而变成百万富翁的世界体育明星的话,那么我也是第一个变得一贫如洗的世界体育明星。那时既没有处理此类情况的“说明书”或“使用手册”,也没有年长的智者能给我指点。没有人同情我,事实上,有些人对我的不幸遭遇抱着幸灾乐祸的态度,这种心态我根本无法理解。我的情况是特殊的,我要独自应对。

这种事第一次发生的时候,我去找桑托斯俱乐部的董事会,跟他们借钱还债。他们同意了,但要求我签了一份不怎么“公平”的新合同。我别无选择,只能接受。几年之后,我终于把债还清了。随后,通过代言广告,我又一点点积累起财富。而现在,我再次掉进了坑里。

那么,我该怎么处理这些债务呢?很明显,我在做生意方面并不在行。但是谢天谢地,我还有擅长的东西。

我第一次听说“纽约宇宙队”是在1970年,当时我在墨西哥城参加夺冠庆祝会,其间遇到了来自亚美尼亚的兄弟俩——艾特根兄弟。他们对我讲述了要在纽约组建一支足球队的想法。“我们是在全世界最棒的城市,我们要组建一支世界上最好的球队。”其中一人对我说道。这个点子不错,但我当时并没有太往心里去——这种疯狂的想法只是庆祝会上的醉话,没办法当真。

第二年宇宙队真的组建起来了,但注定要走向失败。宇宙队参加的是“北美足球联赛”,而这个联赛的目的同样是要在美国发展职业足球。宇宙队的管理层只有5个人,而球员踢一场比赛最多能拿到75美元薪水。他们的主场是在兰德尔岛——位于曼哈顿区和皇后区之间的一个狭长小岛——一个破旧的足球场,情况最好的时候,来看球的人也就5000个观众。而其球员都是兼职踢球,有建筑工、餐馆服务员,还有出租车司机……北美足球联赛还只是个半职业联盟,勉强达到糊口的程度,其前景并不乐观。

足球在美国的人气一直不高。美国人似乎觉得足球是“外国人才玩的东西”。我一直无法理解这种观点,因为这种情况在美国之外的任何地区都是不存在的。我在前文中曾经说过,足球是最平等的体育项目了,有个球,有块空地,随时就可以开踢。不论你身家多少,不论你名气大小,不论你能跑多快,不论你有多少朋友,随时随地都能踢足球。而与之相比,在美国人气较高的几大项目——橄榄球、棒球、高尔夫等等,都需要昂贵的装备,还往往需要有特殊设计的场地。这么说来,足球不应该被看作另类啊。

现在回头去看,我觉得美国足球的最大问题在于:他们的水平太差。美国人总想高人一等,而在棒球、篮球、拳击、冰球、橄榄球等体育项目上他们的确出类拔萃。打开电视或跑到现场,他们就能看到乔·纳玛什、汉克·阿伦、穆罕默德·阿里、卡里姆·阿卜杜勒-贾巴尔。但在国内的足球比赛中,他们看到的都是些意大利人、哥伦比亚人、波兰人,既没有什么名气,又不算是世界顶级球员。所以美国的足球比赛很难引起大家的兴趣。当然,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难题——喜欢足球的人少,喜欢踢球并且踢得好的人就少,于是喜欢足球的人就更少,如此以往。

美国职业足球联赛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正反映了这种恶性循环。时任cbs总裁的比尔·迈克菲尔曾说起过美国首个职业足球联赛失败的原因:“球场的看台上都是空荡荡的,很难激起人们的情绪。球员们大都是外国人,没什么名气,背景也不显赫。”因为比赛太过无趣,有些球迷甚至都不愿去了解足球的动人之处;就像地下乐队无法与巴赫、贝多芬相提并论一样。1972年美国的《体育画报》曾如此写道:“大多数美国观众看不出足球里某个精妙的传球、带球的妙处,然而他们会为某个失球而喝彩,就像欧洲人不懂棒球一样。”

虽然如此,美国足球还是值得一提的。虽然不怎么显眼,但历史上的美国足球并不是一无所成。在1950年世界杯上,乌拉圭在马拉卡纳球场击败巴西其实并不算是整届世界杯上最大的冷门;在巴西贝洛奥里藏特球场,在1万名观众面前,美国1:0踢赢了英格兰——现代足球的发源地。打进制胜一球的是乔伊·加特简斯,他出生于海地,当时在美国工作,而由于他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其实是假的)才得以加入国家队为美国踢球。这个结果太难以置信,所以,当《纽约时报》收到电报时,他们没敢第一时间发表在报纸上,唯恐那是个恶作剧。50年之后《纽约时报》再次刊文提到了那次比赛,说其“仍是足球史上最大的冷门”。

又过了40年,美国队才在世界杯上取得了类似的成就,但在此期间,还发生了一些很有趣的事情。在大学里,足球有了很多爱好者。另外,多亏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的社会变革,女性开始接受足球这个体育项目,这一点要比欧洲和南美国家强很多。还有,美国的一些著名的商人和媒体人也开始对足球产生巨大的兴趣。

其中之一就是史蒂夫·罗斯。史蒂夫当时是华纳传播公司的董事长,一辈子都以冒险和创新为乐。他的商业帝国包括:大西洋唱片公司,旗下有齐柏林飞艇乐队、crosby,stills&nash等乐队;好莱坞工作室,有斯蒂芬·斯皮尔伯格、罗伯特·雷德福等著名导演;甚至还有一家名为“雅达利”的电视游戏公司。艾特根兄弟当时管理着大西洋唱片公司,而罗斯就是通过他们对足球产生了兴趣。不久之后,他就有了在美国推广足球的想法。

为什么?在那么多的“玩具”里,在手里有那么多名人、音乐、艺术资源的情况下,他为什么偏偏选择了足球?多年之后,史蒂夫向我解释了其中缘故。他说他之前对足球抱着大多数美国人一样的偏见:节奏太慢,“外国味儿”太浓,太难理解场上的情况。但在观看比赛之后,再加上身边有朋友为他答疑解惑,他开始意识到足球的妙处。他相信,美国足球只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就能兴盛起来。换句话说,他将足球看作一个产业——这是他身为一个优秀商人的天性,在足球身上,他看到的是需求和被低估的价值,于是他就铁了心要把足球搞好。

成立之初的几个赛季里,宇宙队的境况一直不好。他们频繁更换球场,却始终没有什么人气。史蒂夫从球队的所有者手里买下了宇宙队,接着,出于对足球的热情和雄心,他决定利用华纳传播公司的实力去打造球队——他不仅是要让宇宙队赢球,而且要将足球变成吸引国人眼球的“新”体育运动。

史蒂夫·罗斯和他的团队相信足球。他们知道足球这个体育项目本身具有莫大的魅力。他们认为,要想让足球变得流行起来,只需要提高比赛的水平就行了。而他们认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就需要一个足球明星。然后,他们听说巴西有个家伙挺符合这个条件。

起初我对这个提议并不感兴趣。

说实话,我其实是觉得这个主意很荒谬。

宇宙队的总经理——英国体育专栏作家克莱夫·托伊——早在1971年就曾对我发出邀请。当时墨西哥世界杯刚刚结束,我还在桑托斯俱乐部踢球。有一次我们在牙买加参加比赛,克莱夫来到球队下榻的酒店,在游泳池边找到我,当时我正跟马泽伊教授并排坐在长椅上休息。

“我们想让你把足球带到美国来,”克莱夫说道,语带紧张,“我们认为你是最合适的人选。钱不是问题。”

接着克莱夫就大致说了说基本的条款。他一边说,马泽伊教授一边为我翻译。我承认,第一次见他时我并没有把他的话听到耳朵里,只是不想表现得太过无礼。大家要知道,在他之前,那10年里我接到过太多海外球队的邀请。有些是欧洲的顶级俱乐部,如ac米兰和皇家马德里,都曾向我提出丰厚的合同。我很高兴他们对我有意,但每次出现我要离开的传言,巴西的媒体就会不依不饶。

那时可不像现在一样,顶级的南美球员纷纷到欧洲踢球。大家也许不会相信,1970年世界杯,国家队的11名首发球员全都在巴西国内俱乐部效力。所以,有些评论员就说我是个“投机者”,甚至是国家的叛徒;这一点倒是跟军事独裁期间“要么喜欢,要么离开”的论调类似。而对此事大惊小怪的不仅是媒体,当时的巴西政府甚至宣布我是“国宝”,有人认为这样就能阻止我去国外效力了。

有趣的是,我此前从未考虑过到国外踢球。原因很简单,我舍不得母亲做的豆米饭。我想这就是巴西人对“恋家”这个词的解释方式吧。多少年来,不需要离开桑托斯,我就能为世界上最好的俱乐部——桑托斯俱乐部——效力,父母就住在我们近旁,妻子和孩子也都喜欢桑托斯的生活。这里气温常年都在27c左右,附近有一个美丽的海滩。而为巴西国家队和桑托斯俱乐部踢球给了我很多到国外比赛的机会,能跟欧洲等地方的强队一较高下。所以,我为什么要离开呢?

即便我有了到国外踢球的想法,美国也不可能是我的第一选择。大家不要误会,我喜欢美国。我喜欢它的自由:在这里可以安宁地抚育家庭,自由地工作挣钱,四处走动而无须担心自己的安全……在这里你可以放心追逐自己的梦想,不会有人——政府、商界精英等——碍你的事。在美国这是很正常的事,但在巴西及其他很多国家,这都是不可想象的。我记得上世纪60年代末曾跟露丝去过洛杉矶,到好莱坞大道游玩。在那里,我为其繁荣和安宁而迷醉,而走在大街上不被球迷围追堵截也是我的心动之处。我将露丝拥在怀里,把她高高抱起,喊着:“我自由了!我自由了!”

但是美国足球?它就像是个永远砸不开的核桃。跟我在巴西和欧洲遇到的球队相比,宇宙队更像是支业余球队。所以,尽管克莱夫说得天花乱坠,我却对其美国式的“缺什么都能花钱买到”的论调深感怀疑。美国已经有了世界顶级的4大职业体育联盟,把我带到美国怎么就能引起美国国民对足球的兴趣了?简直荒唐。

那时的我,同样低估了足球的魅力。

克莱夫·托伊锲而不舍地“追求”了我好几年,就跟发疯的猎人一样——仿佛我就是大白鲸,他就是亚哈船长。他甚至把宇宙队的球衣换成了黄绿两色——巴西国家队球衣使用的颜色,以为这样会有助于让我稍稍动心。不论我多少次礼貌地拒绝了他,不论我是多么直接地告诉他我不会离开巴西,他还是会再次出现——球队入驻的酒店里、球场的边线旁,随时都会有他的身影。而每一次相遇,他都像是第一次见到我一样。“我们在纽约成立了一支很棒的球队,”每次他都是这样开场,跟我们第一次见面时一样真诚,“我们想让你到球队里来踢3年球。”

我总是报以微笑,但又不想让他会错了意,于是总是这样答复他:“谢谢。但我在巴西过得很好。1974年我就从桑托斯退役了,再不踢球了。”

我就是这么做的。可即便如此,克莱夫还是不放弃,我也是次次拒绝他,但我的脑中开始萌生一个念头——嗯,也许到纽约踢球也不算是个荒唐的主意。

说实话,令我改变心意的关键原因其实是1974年年末的资产评估事件。我身背几百万美元的外债,又决定了把钱还上,而踢球挣钱是最好的办法了。克莱夫给出的合同是到那时为止任何体育项目中最丰厚的。当然还有别的原因,那些原因则跟足球毫无关系。

克莱夫在游说我的时候,提到了一个将足球带到美国的独一无二的机会。“为皇家马德里踢球,你得到的是冠军,”他说道,“为纽约踢球,你赢得的是一个国家的心。”这个说法真的令我动心了,宇宙队所带来的,不仅仅是踢球,还有改变一个世界上最伟大、最重要的国家的文化。

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其受益者不仅仅是美国。把美国拉进足球圈,其积极影响无法估量。美国有数百万富裕的球迷,有好莱坞,还是诸多世界级大公司的落脚地。在我为百事可乐等公司代言过程中,我曾目睹美国公司的资金所做的善事,如在贫困地区资助足球培训班、修建基础设施等等。在此期间,我也看到这些大公司对海外的新市场、新机遇的兴趣越来越大。很明显,这是一股巨大的推力。如果我们能让美国人都喜欢上足球,那么美国的公司就会闻风而动;这样一来,巴西及其他国家的无数足球运动员都会从中获益。这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但我知道,如果我们成功了,那就是我一辈子最自豪的成就。

到美国居住同样迎合了我的新兴趣——教育。我们的孩子年龄还小,正好是学英语的最佳时期,而在他们以后的人生中,英语无疑具有很大的帮助。妻子露丝也说,能到国外生活、探索一下桑托斯之外的世界很不错。此外我还想,在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生活,我能学到很多做生意的秘诀。谁知道呢?也许我能学会怎么挣来数百万美元、又不在一夜之间失去它们吧。

此外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我希望生活变得更低调一点。在桑托斯俱乐部踢球时,我曾在美国参加过很多比赛,有很多人认识我。上世纪70年代初我们在堪萨斯城踢过球,我还获得了该城的荣誉市民称号。但在美国,跟在别的国家不同。在别的国家,总有人能在一百米开外认出我来,而在美国,甚至是一些足球圈里的人都会叫错我的名字,他们叫我“贝尔”。我不想到一个谁都不认识我的地方踢球,那样就跟我的奋斗目标南辕北辙了。所以,美国恰恰符合这个要求:既不是无人认识,又没有太狂热的球迷。何况,美国早已有了太多影视、体育明星;所以,到纽约寻求一丝平静和安宁其实是个不错的方法,因为那里的名人太多了……最近20年里跟我有相同选择的人想必能够理解我的意思。

最后一个原因是:有时候生活中的某件小事或偶然遇见的某个人,都会左右我们的决定。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的某个早上,克莱夫又来找我,一如既往地笑着,心情很好的样子。当时我已经从桑托斯俱乐部退役了,前一晚刚刚参加了为退役的比利时国家队队长保罗·凡·西姆斯特举行的慈善比赛。克莱夫自顾自地走进我的房间,又自顾自地开始他的游说,这时一些世界级的球星——巴西的里维利诺、葡萄牙的尤西比奥等人——陆续走进我的房间,跟我拥抱告别。

“来吧,贝利,就3年。”克莱夫恳求道。

到这个时候,我基本上没什么兴趣听他在说什么了。我记得当时是急着离开比利时回到巴西家里。我急匆匆地收拾着衣物,却一不小心把裤子撕开了一个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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