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朝臣士绅品味着字里行间的意思,百姓们则纷纷议论:“国朝居然有比刘阿斗都不如的皇帝,还俩。”
汪舜华则转头和于谦等人继续商量:“杀人容易,但问题是还要解决的。”
人口是重要的社会资源,何况杀了就一了百了,或许可以震慑一时,但过了就忘了;当年空印案、郭桓案何其轰动,结果太祖一去,贪腐之风还不是愈演愈烈。
必须要移风易俗。
何况,还有重要的社会势力需要解决:宗族势力。
宗族势力在后代与宗教宗派一样,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警惕。但在现在,它是朝廷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
当然反过来说,它是朝廷管理地方的绊脚石。
此前朝廷强调,严禁土地投献。然而叔伯兄弟要把土地送给自家人,这叫行贿吗?
在土地清理中,朝臣也注意到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方,族长的话甚至超过朝廷的诏令。他们听话还好,但往往相互串联,抗拒土地清理,甚至动用宗族势力威逼朝廷让步。
不幸的是,在涉及到利益的时候,往往是后者。
是可忍孰不可忍?
汪舜华某一刻几乎理解了“破四旧”的历史意义,但是没办法,现在朝廷没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
因为对于天下,皇帝也是一家之长。
既然享受了这种制度的便利,也就不可能将它彻底否定。
但有必要进行适度的限制。
但不能和朝臣商量,哪怕于谦,也不能。
汪舜华琢磨着,宗族势力之所以长期存在,根本原因还在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人民流动性不大,习惯蜗居在一片小天地,自然就有了小霸王、土皇帝。
宗族和土司,异曲同工而已。
如果不能用权力强行摧毁,就只有等经济社会发展起来,人员流动起来,消息便捷起来,才能逐步瓦解宗族势力存在的基础。
此前,朝廷规定,对一切杀害妇女包括女婴的人犯以杀人论处,哪怕一大家子合伙杀害一个女人,也要全体抵命、绝不放过,不管资历、不管身份、不分多少。
刚刚报上来的福建一起案件,年轻丈夫死了,族人污称寡妇与人私通,将她与奸夫沉塘——偏偏有人举报,那个所谓的奸夫,是个流浪街头的哑巴!两人根本不相识。
这事被地方官报到北京。按照这个规定,凡参与案件的12岁以上男丁全部以杀人论罪,那么牵连者将超过千人。
稍早一起发生在江西的案件,也是男人死后,族人现将寡妇杀害,而后纵火,还装作救火。如果真要把所有人员全部以杀人论罪,那么至少一百人难逃死罪。
这样做,那么死亡人数绝不亚于当年太祖的“四大案”。
因此汪舜华让了一步。
主谋是必须杀的,这个没什么可说的,哪怕是父亲祖父溺杀女婴,也要问罪。
但是如果已经分家,就要减罪:如果在场,就改为流放;如果不在场,也就没什么事。
同时,如果出了杀人犯,本人子孙三代不得出仕;没有分家的族人,哪怕支脉太远八竿子打不着关系,同样祸及三代。但如果以及分家,哪怕是三族以内,不受影响。
用这样的方式,逼着你们分家。
当然,哪怕分了家,宗族势力还是会长期存在,润物无声;但不管怎样,只要分了家,人心就会松散一些,就算再想动用家法私刑,朝廷就可以直接介入了。
十月底,8000多人被押往菜市口行刑,3万余人流放海南、台湾。
另一个数字是2000多名妇女被害,而没有被发现的有多少,天知道。
汪舜华在刑部呈上的处决人犯奏疏上连着画圈,只见到一个红圈圈在眼前晃,都是人命,鲜活的人命。有致仕官员,高龄耆老,也有年轻的士子,然而在世风和人命面前,一律平等。
她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变得冷血,但现在不是慈悲的时候。
唯以霹雳手段,方显菩萨心肠。
唯一可告慰的,是各地官府纷纷奏报:现在各地分家已经成为风俗,包括一些宗族势力极端顽固的地区,在丁壮被关押几个月后,得到分家可以免死的消息后,纷纷申请分家。
当然,这种分家有真的,也有假的,只是毕竟关乎切身利益,因此谁都不想吃亏,说着说着吵起来打起来都有,很多假分家也成了真分家,但总的来说,还算太平,毕竟自家人搞不定闹到官府,就是真没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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