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说明。他说&ldo;查约法第6条明戴,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
审问、处罚。张振武既为中华民国之人民,即应受有中华民国人民之权利。
而张振武之被杀也,并未捕送审判厅公开审问。即云罪有应得,亦不宜星夜
邀袭,旋捕旋杀。?观政府杀人之手续,直等于强盗之行为。以冠冕堂皇
之民国,而有此以强盗行为戕杀人民之政府,违背约法,破坏共和,吾人亦
何不幸而睹此!且推此义也,则凡民国起义之功首,造成共和之巨子,皆可
一一捕杀之,任凭其为帝为王矣。&rdo;在讨论过程中,各党参议员对袁世凯、
黎元洪耍弄权术,违法杀人进行谴责。同盟会籍参议员陈家鼎、彭允彝、刘
彦等先后发言,主张弹劾陆征祥、段祺瑞和黎元洪。刘彦说:&ldo;此事体重大,
质问恐无效力,不如提出弹劾案,以尽本院保护人民之职。&rdo;张伯烈提出,
弹劾案必须满法定人数,质问案则不需如此,参议院人数不足,不得已才提
出质问案。
陈家鼎认为非提出弹劾案不可,弹劾后,或政府国务员解职,或参议
院解散。如果参议院此时尚不弹劾,尚有参议院何用?彭允彝主张必须在质
问之后再提出弹劾案,弹劾时弹劾国务总理与陆军总长。刘彦补充说,还应
弹劾黎元洪。
袁世凯就质问书向参议院作了答复:&ldo;查此案情节重大,因张振武、方
维本系军人,故以军法从事。惟所牵涉之人,及牵涉之事,不特关系湖北一
方之治乱,且关系全国之安危,目前实有不能和盘托出之处。且以军事通例
而言,事关军事秘密,未便宣布者,本可无庸宣布。惟既经贵院质问,为解
释群疑起见,业已电达黎副总统,请其审查现在情形,如不至因此滋生枝节,
可将犯事地方之证据,摘要宣布。俟得黎副总统复电,再行答复。国务员明
日碍难出席。特此咨复。&rdo;20日参议院开会,参议院对袁的咨复极为不满。
卢士模、彭允彝、覃振等主张即日弹劾,时功玖主张退回咨文,刘成禺认为
咨文可作政府无法之根据,不能退回,张伯烈提出两种办法:(1)今日非政
府出非答复质问不散会;(2)令其明日出席。最后表决:要求段祺瑞明日出
席答复。
21日下午,参议院开秘密会议,在讨论弹劾案问题时,发生分歧。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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