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你在搜查的时候,看过这两个房间吗?&rdo;
&ldo;没有。&rdo;
&ldo;那么在那之后呢?有没有去看过?&rdo;
&ldo;进去过一次储藏室,另外一间没有去过。那个房间一直都是锁着的。&rdo;
就在这个时候,法官的眼皮不停地跳动着,就像是有什么不祥的预兆。
奚斯没有进一步发问,坐了下来。
在多柏斯小姐准备再度离开证人席的时候,罗蓝突然走了出来。
&ldo;刚才你已经对伯林汉先生经常佩戴的圣甲虫饰品作了说明。&rdo;他说,&ldo;你说1902年11月23日,伯林汉先生去赫伯特先生家的时候,并没有佩戴这个饰品。你真的可以确定吗?&rdo;
&ldo;是的,我可以。&rdo;
&ldo;对于这一点,请你一定要特别谨慎。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你可以发誓,那个时候他的表链上确实没有挂圣甲虫宝饰吗?&rdo;
&ldo;是的,我发誓。&rdo;
&ldo;那你留意过他的表链吗?&rdo;
&ldo;没有,我并没有特别留意。&rdo;
&ldo;既然这样,你怎么能那么确定圣甲虫宝饰没有拴在表链上呢?&rdo;
&ldo;因为不可能。&rdo;
&ldo;什么不可能?&rdo;
&ldo;因为如果它挂在那里,我肯定会发现。&rdo;
&ldo;伯林汉先生的表带是什么样的?&rdo;
&ldo;最普通的那种。&rdo;
&ldo;我的意思是,它究竟是链子、缎带还是皮带?&rdo;
&ldo;我想应该是链子吧!也有可能是缎带……当然,也许是皮带。&rdo;
法官白了她一眼。罗蓝继续追问道:
&ldo;你究竟有没有注意,伯林汉先生到底戴的是哪一种表带?&rdo;
&ldo;没有。我为什么要注意?跟我又没有关系。&rdo;
&ldo;那你为什么偏偏对那个宝饰如此肯定?&rdo;
&ldo;是的,十分肯定。&rdo;
&ldo;你的意思是,你注意到了?&rdo;
罗蓝停了下来,无奈地看着证人。旁听席传来一阵窃笑声。这时,法官终于按捺不住了,他问道:&ldo;这个问题你到底能否明确地回答?&rdo;
多柏斯小姐不再吭声,突然她低下头啜泣起来。
罗蓝赶紧坐了下来,停止了提问。
多柏斯小姐离席之后,进入证人席的有诺巴瑞博士、赫伯特先生,以及车站寄物柜的管理员,但是这三个人都没有提供新的线索,只不过进一步证实了杰里柯和女仆的证词。接着走入证人席的是在悉德卡发现尸骨的那名工人,他复述了一遍曾在死因调查庭中说过的话‐‐弃置在水芥菜田里的骨头不会超过两年。苏玛斯医生最后一个被传唤。他简短地叙述了自己检验骸骨的过程,然后罗蓝律师开始了提问:&ldo;你听到杰里柯先生对立遗嘱人外貌的描述了吗?&rdo;
&ldo;是的。&rdo;
&ldo;你检查的死者的骸骨与那些描述吻合吗?&rdo;
&ldo;大致是一样的。&rdo;
&ldo;请你明确地回答,是或者不是。&rdo;
&ldo;是的。但是,我要强调一点,对于死者身高的看法,只是我的推测。&rdo;
&ldo;这个我能理解。根据你的检查结果,以及杰里柯先生对立遗嘱人的特征描述,能不能说那些骸骨是属于约翰&iddot;伯林汉先生的?&rdo;
&ldo;是的,有这种可能。&rdo;
听完这句证词,罗蓝坐了下来;而奚斯立刻站了起来,开始对他进行询问。
&ldo;苏玛斯医生,在检查那些骸骨的时候,有没有发现特别的特征让你认定骸骨是属于某一个人,而不是属于身高、年龄、体格类似的一群人的?&rdo;
&ldo;很遗憾,没有。&rdo;
奚斯没有再发问,于是苏玛斯医生离开了证人席。
这时,罗蓝站起来陈述了他诉请本案的目的,法官昏昏欲睡似的点了点头;接着奚斯代表辩方作总结,他的陈词非常简短,也没有华丽的辞藻,只是简单地反驳了申请人律师的说辞。在指出立遗嘱人失踪时间过短,不能作出死亡判定的请求之后,奚斯说道:&ldo;所以本次申请案应该建立在确凿的证据之上。原告律师认为立遗嘱人已经死亡,那么就必须有证据来证明。可是他提出证据了吗?我认为没有。他只是一再指出,立遗嘱的人无依无靠,没有任何牵挂,是一个独身主义者,可以自由来去,所以没有任何失踪潜逃的理由和动机。这些便是对方申辩的内容。另外,他巧夺天工的演说,也许不止是想证明这一点。因为,如果立遗嘱人果真是像对方辩解的那样,立遗嘱人是一个充分拥有自由的人,他不会无缘无故失踪;那么,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因为他拥有自由,所以他可以毫无顾忌地不告而别?对方律师声称,立遗嘱人能够凭借心情随意去任何地方,因此没有潜逃的必要。我倒想说,既然他拥有绝对的自由,可以随意来去,那么他利用这种自由,也不足为奇!对方律师指出,立遗嘱人在没有通知任何人的情况下就消失了,也没有告诉任何人他准备去哪里。我倒想问,他要通知谁呢?他无依无靠,不需要为谁负责,他的存在与否和任何人都没有关系。假如有突发情况,需要他立刻出国,他没有理由不去!对方律师还说过,立遗嘱人在没有作出任何安排的情况下,不顾一切地离开了。我要问问在座的各位,对于一个多年来习惯于将所有事物交给谙熟一切业务,并且值得完全信任的律师去处理的立遗嘱人,这种说法成立吗?当然不!&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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