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大字不识一个的男人压根不知道江逢秋的名字怎么写,也不知道逢到底是哪个逢,但他却牢牢记住了读音。“逢秋,江逢秋,江逢秋…”男人把江逢秋的名字翻来覆去的念了好几遍,“这名儿真好听…”男人半露的胳膊肌肉饱满,力量感十足,皮肤是久经风吹日晒的小麦色,这也极好掩盖了他通红的耳垂。他盯着青年精致的侧脸出神,下意识念叨:“这名儿真好听…”假如说下乡是江逢秋人生中的的人暴力破坏的样子,他并没见过,还不切实际的觉得回去了就能回到以前的日子?一心想回城的江逢秋不会安于现状。他不愿啃硬邦邦的窝窝头,不想喝寡淡无味的疙瘩汤,也非常嫌弃寇松像锯了嘴的葫芦,实在是…太闷了!说白了,那会儿的江逢秋有点被寇松宠坏了,好了伤疤就忘了疼。他已经完全不记得以前连窝窝头都没得啃,只能睡牛棚外面的日子是什么样了。在这样的前提下,整天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的江逢秋阴差阳错下认识了一个和他非常合得来的女笔友。寇松不懂的那些诗歌,对方都懂。在信里,他和那位所谓的女笔友,聊欧洲的文艺复兴,聊封建糟粕,聊遍了遥不可及的古今中外,聊那些寇松压根不感兴趣的世界…他以为自己遇到了知音,也因为这个原因,江逢秋想出去的心思越来越强烈,于是他开始作,开始各种闹腾…以前对他百依百顺的寇松头一次不同意。这也正常,毕竟下放的知情在没有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本来就不能离开的。最后江逢秋想了一个损招,他决定不告而别,偷偷跑!他知道寇松的钱都放在什么地方,毕竟每次放钱的时候,他从没避开过他。在一九七七年的农历五月份的某天,江逢秋趁着寇松睡着,半夜起来偷偷拿走了寇松全部的积蓄……跑了。他当时不觉得自己这是偷,还假模假样的留了一个字条,说那些钱就当是他借的,等他回城了以后,一定会把钱加倍还给他。他记得非常清楚,一共是五十零五块六毛八分,面额由大到小折得整整齐齐,其中还夹杂着一些或新或旧的粮票以及一些布票。五十块在以前的江逢秋看来可能觉得没多少,但在下乡生活中那些日子里,他也深刻知道这笔钱非常大了。足够一家三口好几个月的开销,省一点的话,大半年也不是问题,那也是寇松不知道攒了多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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